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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後長期不回家可以起訴嗎?

當然可以。

1.如果妻子長期不回家,男方可以起訴離婚。

2.男方可以單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沒有住所地但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妻子認為還有感情基礎,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需要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距離不準予離婚判決生效只有半年。

4.如果法院認定雙方關系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因為夫妻關系破裂,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壹。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離婚起訴書(壹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上士證、軍地幹部證等。);

4.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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