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登記的婚姻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法律對1994 2月1後未登記結婚的同居男女不再視為事實婚姻。但無論結婚與否,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這種情況下,女方還是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如果男方不想撫養孩子,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男方願意撫養孩子,可以起訴女方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孩子能夠獨立生活。\x0d\婚姻法規定:\x0d\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x0d\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x0d\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x0d\禁止溺嬰、棄嬰及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x0d\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x0d\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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