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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方家應該加女方名字嗎?

應該有壹個基本前提,丈夫是否應該把女方的名字加到婚房裏,也就是女方是否需要承擔購房款作為判斷依據。

如果房子是男方家全款買的,女方沒理由要名字,除非男方主動提出加女方名字。

如果是按揭購房,夫妻婚後需要還貸,那麽無論夫妻哪壹方在婚後實際還貸,都應該加女方的名字,這是女方合法合理的要求,因為婚後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約定婚後經濟上實行AA制。

但為了公平合理,打消男方家庭的顧慮,加女方名字後的房屋產權可以約定為夫妻雙方按份共有,而不是* * *跟* * *。

至於雙方的分成,要看具體情況。假設婚後貸款全部還清,有兩種情況:壹是親戚借的首付有壹半由男方家庭償還,女方合理的產權份額應等於貸款金額的50%;第二,如果親戚借的壹半首付也需要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女方可以主張25%首付+50%貸款的份額。

比如首付30%,貸款70%,對於第壹種情況,女方可以享有35%的房屋產權,男方可以享有65%的產權;第二種情況,女方可以享有42.5%的產權,男方可以享有57.5%的產權。

其實婚後實行AA制,經濟獨立。恐怕婚姻基礎不夠牢固,因為AA往往預示著對方不願意和妳同甘共苦,又怎麽可能白頭偕老,托付終身。在我看來,經濟AA制更適合半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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