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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結婚離婚三年後,彩禮錢能否退還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已經訂婚但沒有結婚,那麽解除婚約的話,彩禮全部歸男方,不管是誰提出解除婚約。

2.結婚時間不滿壹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壹致。視情況而定;

3.婚姻持續壹年以上的,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返還彩禮。

返還彩禮的條件是:

1.這只是聘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必須返還離婚彩禮。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且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當地無法維持的最低生活標準。

彩禮的返還方式是:

1.協商退款。協商不成,雙方通過訴訟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女方應當將彩禮退還男方。

綜上,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困難。但如壹方已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過子女或彩禮確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壹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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