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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在河堤上建宅基地沒有任何手續。在上面建兩塊宅基地合法嗎?

現行法律主要是城鄉規劃法,2008年6月65438+10月1實施。《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是《城市規劃法》,而《城市規劃法》那麽有名,只調整城市規劃範圍內的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2008年《城鄉規劃法》中的“鄉”是增加了村莊,特別是對集體土地上的規劃。所謂農村土地上的違法建築建設,主要是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是2008年以前的城鄉規劃法嗎?因此涉及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情況,即法律實施前,被限制的法律不能約束行為。

2008年以前的農村規劃建設是以《土地管理法》為依據,列舉了農用地、非農用地以及與建設用地相關的土地利用規劃,包括農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鄉鎮事業單位用地等等,但關於規劃的法律很少涉及。只是土地利用的現狀或者說是土地利用的壹種方式。

那麽2008年開始實施的《城鄉規劃法》能否對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進行調整呢?根據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的溯及力必須是從法律法規實施之日起,也就是說2008年的《城鄉規劃法》不能調整2008年以前的集體土地、農村土地、農村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只能按照2008年以前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這就是法律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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