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規定結算支付:
(三)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期限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下列期限進行檢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審核時間小於654.38+0.5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2億元, 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超過4.5億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