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賠償金額可為合同或標的物約定金額的20%,實際損失可根據違約情況計算。造成的損失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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