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斷絕父女關系。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斷絕親子關系是違背社會主義道德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有兩種:壹種是直系血親,基於血緣關系,另壹種是基於虛構的血緣關系。沒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解除。
在我國,通過任何手段都不可能斷絕父子關系,因為目前我國沒有關於斷絕父子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即使父子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也是無效的,不能因為簽訂了斷絕關系的協議,就免除他們的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因此,斷絕父子關系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