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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友誼行為和戲謔行為的區別

合法行為、友誼行為和戲謔行為的區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是否有意義表達。

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

友誼行為和戲謔行為的行為者無意表達。

第二,付款人是否受法律約束不壹樣。

民事法律行為中當事人受相關法律約束的含義。“意思表示意識”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之壹,“意思表示意識”在某種程度上會受到法律的約束。

當事人並不是指這種友誼和戲謔。鑒於行為人在友情、戲謔行為中無意受法律約束,行為人在行為表達過程中無需承擔因自身友情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

三、當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法律關系。

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受法律規範的約束,承擔權利和義務。

友情契約和戲謔行為的義務人不需要承擔較高的法律責任,也可以說法律意義上的約束程度不高。

在相關法律規定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有撤銷權,但如果贈與已經過公證,則喪失撤銷權。這說明贈與財產的行為,經過公證後,更能清楚地表達贈與人締結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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