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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制醫療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申請解除強制醫療的,應當向決定強制醫療的法院提出申請。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終止強制醫療申請被法院駁回,6個月後再次提出申請的,法院應當受理。強制醫療機構提出終止強制醫療意見,或者被強制醫療人及其近親屬申請終止強制醫療的,法院應當審查是否附有被強制醫療人的診斷評估報告。強制醫療機構在沒有診斷評估報告的情況下提出終止強制醫療意見的,法院應當要求其提供。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向法院申請終止強制醫療的。強制醫療機構不能提供診斷評估報告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 * *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對被強制醫療的人定期進行診斷和評估。對不再有人身危險,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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