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內涵,並不是所有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數據和信息資料都是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有三個特點:壹是客觀性。統計數據必須真實客觀地反映事物的真實性質,不能有任何主觀隨意性。任何武斷的假設、猜測和想象都是不允許的,也不能視為統計數據。人為幹預虛報、瞞報的統計數據,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統計數據,不受法律保護。統計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體現了統計數據的客觀性。第二合法性。統計資料的收集、處理和整理必須合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收集、加工、整理統計資料的過程中,不允許使用非法手段。《統計法》第二章規定了進行統計調查的基本程序和審批、備案制度。只有按照規定進行統計調查,才能獲得受法律保護的統計數據。凡以非法報表等非法手段獲取統計數據的,既無法律效力,也不受法律保護。第三個關聯。統計研究所調查和描述的對象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必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