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經濟公平是指任何法律關系的主體在以某種物質利益為目的的活動中,在同等法律條件下,都能實現基於價值規律的利益平衡。在民法中,公平主要是指形式上的公平,即機會平等,機會平等至少有四個規定:①社會資源對市場參與者平等開放;②比賽的起跑線是平等的;③市場主體平等不受歧視;(4)市場參與者擁有實現其經濟目標的平等手段。經濟法中的公平是壹種結果公平,即實體公平,是在承認經濟主體的資源和個人稟賦差異的前提下追求的。民法尋求基於平等的形式公平,經濟法尋求基於不平等的實質公平。民法和經濟法作為調整經濟關系的兩個最重要的法律部門,在實現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民法主要通過意思自治來保障交易的公平;經濟法是通過限制意思自治來實現公平交易的。我們應該從經濟公平的定義、經濟法中的實質公平、民法中的形式公平的含義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來回答。
上一篇:結婚是犯罪嗎?下一篇:解讀:所有的數據都是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數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