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本來簽的是實習協議,應該屬於實習性質,和普通的勞動合同是不壹樣的。如果現在公司要求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性質就變了,會影響妳的權益,不合適。
2.作為實習生,實習協議應該是妳、學校、企業三方簽訂的。如果公司單方面要求改變合同性質和對方,學校的作用就消失了,這是不合適的。
3.勞動合同通常是針對普通員工的,雙方是員工和用人單位。而且妳現在的身份還是實習生,勞動合同不適合。
4.公司頻繁變更合同和對方,讓妳感到困惑和不安。也說明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可能存在壹些問題,沒有考慮到員工的權益。
綜上所述,我的建議是:
1)妳可以表達妳的疑惑,實習協議比較合適,勞務合同不合適。希望公司繼續保持原來的實習協議和約定。
2)如果公司仍然堅持續簽勞動合同,妳需要慎重考慮後續權益。可以咨詢學校相關部門和學生法律援助機構,確定公司此舉是否合適合法,做壹個平衡。
3)不排除公司此舉只是人事管理失誤,但妳也需要提高警惕,防止權益受損。如發現其他對實習生不利的違規行為或措施,也應及時反映並提出。
4)在簽訂任何新合同前,壹定要仔細閱讀條款,確保合同公平合理,以免忽略重要權益。
希望以上評論能對妳的情況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或需要進壹步解釋,請隨時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