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武試圖通過正式渠道解決這個問題。
在哥哥被殺之前,宋武因為之前的打虎經歷,贏得了除暴打虎的好名聲,壹次偶然的機會被陽谷縣縣令看重,做了小頭領。宋武是壹個有良知的公民,遵守這壹原則,為普通民眾做貢獻。後來潘金蓮與西門慶私通,不符合禮儀,甚至殘忍殺害了武大郎。事實上,當事情剛剛發生時,宋武選擇了通過法律途徑懲罰這兩人,並將所有確鑿的證據提交給了衙門。
2.這份報告毫無結果
如果法律手段可以解決武大郎的問題,宋怎麽會選擇自己動手呢?打虎以來,宋武壹直兢兢業業做好事,用法律服務大眾,換句話說,他從來不用拳頭論英雄。西門慶不是壹般人,背後有證據可以顛倒黑白。因此,宋武的所謂證據在這位縣長眼裏就等於什麽也不是。但死者是宋武的哥哥,他怎麽可能讓大哥白白送死,不管不顧,而且宋武野心勃勃,想要擺脫暴力,所以不可能放走西門慶和潘金蓮。所以我沒有辦法就自己殺了他們。
3.官場腐敗
此時的大宋早已今非昔比。所謂官場,早就是腐敗的現場,沒有說實話的可能。錢才是正道。西門慶確實殺了人,還睡了別人的老婆。這些罪行都可能是致命的,但僅僅因為西門慶有錢,就可以輕易操縱所謂的事實。這個世界已經變了。宋,這樣壹個人,如何繼續沈浸在法律懲惡揚善的夢想中?他的反抗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