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履行職責、工作作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如果在對公務員的監督中發現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訓誡,調整組織,處分。公務員涉嫌違法犯罪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中國制片人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壹條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紀律上有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予以訓誡,並由其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向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