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車協議不是無效的,也不是可撤銷的,其效力是法律認可的。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8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390條
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2.合同的可撤銷情形有哪些?
1.行為人和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基於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