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為他人債務擔保,口頭擔保沒有法律效力,必須簽訂書面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方式和範圍等。
二、如何選擇保障方式
1.保證方式有兩種: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2.壹般保證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方式的,應當采用連帶責任擔保。
第三,擔保不僅涉及本金。
很多“擔保人”誤以為自己只擔保別人的本金,其實不然。根據《擔保法》規定,擔保的範圍應當包括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的範圍或者約定不明確,妳需要承擔全部債務責任。
四、債務轉移或合同變更,仍需承擔擔保責任嗎?
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無需承擔責任。這是為了保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樣,合同內容的變更也需要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可以不依法承擔責任。但擔保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五、生活中會出現保證人合法權益受到惡意損害的事實,比如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定金,或者違背保證人的真實意思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以法律為了保護保證人,規定保證人在上述情況下不必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