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對方在交通事故中沒有保險,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代表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是指第三者對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害,保險人有權從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將自己置於被保險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險人對損失的全部權利和賠償。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
救助資金的來源包括:
(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其他資金。
二、車險報案流程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報案後,保險公司會有專人負責查勘定損;
3、核價:單方輕微傷害事故、現場傷害、多方及嚴重傷害事故、損失中心損失;
4.提供文件:處理車險事故,提交必要的文件;
5.理賠:提交所有文件,完成車險理賠,領取理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