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消費者權益投訴的工作程序:
1.接受。依法解答消費者的咨詢,認真登記消費者的投訴,並填寫相應的登記表。
處理它。服務站將耐心聽取消費者訴求,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對消費者的承諾提出處理意見,並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成,告知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相關部門申訴。
3.復習。與消費者達成初步和解協議的,應當提交本單位有關領導審核,並按照和解協議及時履行義務。
4.反饋。對消費者的訴求難以即時答復和處理的,可以與消費者約定答復時間,研究處理意見後及時反饋給消費者。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投訴人:
(壹)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訴,並告知投訴人;
(二)對不符合要求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九條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消費者投訴之日起60日內終止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如需鑒定或檢測,鑒定或檢測時間不計算在6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