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的車輛、行人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搭棚建房、進行集市貿易及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後的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註銷駕駛證、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違規後未能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則可能多次實施相同的違法行為。但是壹個評分周期(壹年)是12分,妳已經超分了。繳納罰款和滯納金後,分數不會自動消除。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接受教育後,車管所要在二十天內進行科目壹考試。為了消除積分,會給妳帶來很多不便。
當然,或許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已經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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