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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法律法規

1.沒有約定利益的,無權主張利益。自然人之間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法院不支持計息;

2.約定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利息的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無異議。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然後反悔要求還款,法院也會駁回;

5.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金額認定為本金;

6.除借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並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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