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法律效力的借款借據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素。只要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利率應該符合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否則,超額利息不受保護。借貸可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其中公民之間生產經營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生活借貸的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貸款利率最多是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二、欠費超過訴訟時效怎麽辦?
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措施如下:
1.對賬方式:明確借款或欠款的時間、金額,然後交債務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將原借據或欠條重新展期,交債務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千方百計爭取債務人償還哪怕是很少的錢,然後在收條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