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寫明借款雙方的姓名等具體信息;
2.註明貸款金額、期限和利息,還款時間和方式,利息的約定和違約責任;
3.雙方應簽字並註明時間。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