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罰標準: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者壹年內第二次因醉酒駕駛被處罰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處15日拘留,暫扣駕駛證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處1500元罰款。
綜上所述,判斷酒駕的標準是以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標準,飲酒與酒駕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限和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