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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就沒債可訴了嗎?

法律主觀性:

借了錢之後,無債可訴。但當事人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如收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否則當事人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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