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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借條和借條都是手續和憑證,都是證據。這個是壹樣的,但是壹個是證明借貸關系,壹個是證明債務關系。

從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來看,兩者是* * *相連的。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不壹定是貸款,欠款還有其他原因。

借條和借條除了反映某壹債權債務關系和事實外,在外在表現形式、內涵和原因上肯定是互不相同的,但不能簡單比較其證據效力,進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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