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XXX,借款人:XXX。
壹、貸款用途:
說明XXX急需壹筆錢從事個體經營。
二、貸款金額:
表明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10,000元。
三、貸款利息:
規定從提取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出計算利息和復利。在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年利率為7%。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逾期部分加收0.5%的利息。
四、貸款期限:
借款人保證從某月至某月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貸款。對逾期未還部分,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
動詞 (verb的縮寫)條款變更:
因國家利率變動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簽署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不及物動詞權利和義務:
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借款人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對違約部分計收罰息。貸款人提前還貸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寫借條的法律效力常識
借條必須是借款人寫的,而不是出借人寫的,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效力。借條應該盡可能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向乙借壹萬塊錢,這樣的語言不能指明誰向誰借錢,應該用“借”而不是“借”,沒有明確的指向。
不要寫向妳借錢的理由,比如我為什麽向妳借錢。這和借錢本身沒有關系。如果我加入其中,可能會導致附條件借貸的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援引這個條件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