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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義買賣買的房子,誰有權處置?

實名買房的房產證上登記的名義產權人有處分權。名下買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他人名義買房,購房款由買方支付。不動產作為不動產,以產權登記為準。名義所有人未經實際所有人同意出售不動產,而買受人以正常價格購買的,實際所有人不能要求撤銷交易。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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