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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發現了這件事,他們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警察是國家公職人員,也就是公務員。國家會根據情節輕重,對公務員婚外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甚至撤職、開除處分。就我國現行法律而言,婚外情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但違背了相關法律的立法精神,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如果夫妻離婚,無辜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壹條。公務員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違法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對同壹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種類為: (壹)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4)降職;(五)辭退;(6)開除。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壹)拒絕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包養情人;(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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