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納入規劃的自建自管的城市車道或村道,或自建自管的道路;
(二)農村地區為田間耕作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械化道路;
(三)修建在村民房屋前後的路段或者自然交通形成的人行道;
(四)封閉居住區建築之間的人行道;
(五)機關、團體、部隊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車站、機場、港口、貨場的專用路面;
(六)撤村建居後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在給莊稼降溫的院子裏;
(八)開放施工尚未竣工或者已經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九)其他未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範圍的路段。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第二十條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二)仲裁調解記錄和裁決書;(三)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四)被拆除房屋的證據保全證明;(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轉房的權屬證明或補償資金證明;(六)拆遷人拒絕領取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存款證明;(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