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婚前買房,婚後開始借款還款,婚前首付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還款屬於夫妻雙方。所以離婚的時候,房產的歸屬應該由妳們兩個協商處理。協商不成,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但應補償女方還款部分和婚後增值部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引發房地產糾紛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借款。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另壹方雙方為償還借款所支付的款項以及婚後財產相應的增值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以上內容由增華地產律師團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