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他人收錢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看以下幾種情況:
(1)非金融機構非法提供收付服務,犯罪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如果證明他只是在中間代出借人收錢,當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
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催收委托書有哪些內容?
托收委托書的內容如下:
1.客戶的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
2.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
3.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