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成年人享有的人身權利。
1.生命和健康權
2.姓名權
3.肖像權
4.名譽權
5.榮譽權
6.隱私權
7.監護權
第二,未成年人的定義。
1,未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
2.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或者有積極悔罪、賠償被害人等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判三年以下,可以適用緩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