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十四條,小學、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內容納入相關課程,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有條件的小學和初中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少年軍校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少年軍校活動的指導和管理。小學、初中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協助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活動。
擴展數據:
軍事訓練的相關要求規定:
1.省軍區和軍隊院校抽調人員成立學生軍訓教學科研辦公室,主要負責教授本地區部分重點軍事理論課,協助院校培養專職軍事教師。
2.學生軍訓教研室接受學生軍訓辦公室的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軍訓的管理。人民武裝部所屬院校負責學生軍事訓練、槍支管理、兵役和動員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