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通知2021。
1.2021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範圍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為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0元。
三、在按本通知規定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費用由市財政(含中央財政補貼)和區財政按照50%的比例分擔。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1日之前,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同步調整。本通知有效期至65438+2022年2月31。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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