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舊指法律條文;法律:規章制度。法律條文完善的原始描述。現在比喻必須遵守,不能改變的信條。
意譯
基礎:理科,法學:法律條文。
古義:原指完善的法律條文。
現代含義:後者是指不能改變,必須遵守的信條、規則或道德行為規範。
來源清李綠園《陸棄登》:“三表哥是個聰明人;她把她家荒謬規則視為聖人的金科玉律。”
黃金法則是造句
把壹個人當成神,把他的話當成金科玉律,這不是唯物主義的態度。
2.在體育領域,這不是金科玉律。
3,凡事不能只看表面,更要有據可依。做人是第壹黃金法則。
4.壹個真正的老師必須是壹個閱讀愛好者:這是我們學校集體生活中的壹條金科玉律,它已經成為壹種傳統。
5.買漲不買跌是樓市的黃金法則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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