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金融機構反洗錢條例》第十三條是什麽?

《金融機構反洗錢條例》第十三條是什麽?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金融機構反洗錢條例》如下:第壹條規定,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分子洗錢行為,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包庇、隱瞞或者謊報;第二條規定是:如果妳對涉嫌案件有所了解,不能向其他無關人員透露信息,壹切由司法機關處理。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壹)接收和分析人民幣和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二)建立全國反洗錢數據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信息和可疑交易報告;(三)按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更正人民幣和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和資料;(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時,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書面報告。第十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依法規定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 上一篇:如果建私房,占用糧田,會觸犯哪些法律法規?嚴重嗎?
  • 下一篇:開民宿需要鄰居許可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