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人
調解員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負責調解民間糾紛的人員,包括調解委員會成員和調解小組調解員。
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壹是受理糾紛後,要對當事人、知情人、周圍群眾和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查明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二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進行說服教育和說服,讓當事人在知道“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調解員應當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意見,調解員應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議,以便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調解協議。
做好回訪工作。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先行勸導;拒不履行,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確認後,告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做好調解卷宗等檔案的歸檔工作。
知識擴展: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和政策,向有關部門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據法律和社會公德調解糾紛,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調解糾紛應當登記,並制作筆錄。調解解決的糾紛中有民事權利義務或者當事人要求的,應當制作書面調解協議,並適時回訪,記錄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