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未通過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因此,對方違法上路,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逾期未審核的車輛,事故不予理賠,除未按期審核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外,保險公司也將拒賠損失車輛;
3.不年檢的,扣留罰款,對駕駛人罰款200元記3分,暫扣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