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建設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部門主管。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地區的公路建設壹般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局是交通部門的二級局。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來源:
1.中央財政支持:中央財政根據國家扶貧開發政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
2.地方政府匹配:省、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財政能力提供相應的財政匹配;
3.社會資本投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公私合作(PPP)模式招商引資;
4.農民自籌資金:農民通過自願捐款和集資為公路建設項目提供部分資金支持;
5.其他渠道:包括國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援助、慈善捐贈和其他可能的資金來源。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農村公路建設問題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解決。
法律依據: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