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與異性發生性關系,我國法律不承認同性戀構成的同居關系;
(2)長期共同生活,同居是壹種持續的行為狀態,持續多長時間沒有法律規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和司法實踐,壹般在3個月以上;
(3)穩定狀態,即只與特定異性長期同居;
(4)需要居住和共同生活,即有相同的住所和共同生活的目的和意義。長期通奸不是同居關系。
同性戀同居不構成同居。而且同居關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同居關系雙方不存在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不能以夫妻名義向對方主張財產分配權、扶養權和繼承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關系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人民法院才會受理。配偶與他人的同居關系是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解除。沒有配偶之間的同居關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幹涉、反對。同性之間的同居不受我國現行法律保護。同性之間的暴力行為只能受到侵權責任法(人身傷害)或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刑法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