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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緊急狀態法到底有多可怕?美國總統可以獲得哪些權利?

上半年2月,白宮發表聲明稱,特朗普總統將簽署政府撥款法案,宣布美國正式進入國家緊急狀態。也許很多人不知道國家緊急狀態是壹種什麽樣的狀態。其實說白了,就是政府在國家危機下采取的壹系列特殊措施,是壹種暫時的、嚴重的緊急狀態。

即使真的進入緊急狀態,想要“修墻”,那麽特朗普可能也需要為這件事證明動用軍隊的合理性。所以這裏我們知道,國家緊急狀態通常是指政府在危機下采取的壹系列特殊措施。特朗普此時作為總統會有什麽權利?

1976年,時任美國總統的福特簽署了《國家緊急狀態法案》,明確了美國總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明確了國會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制衡機制。但法律只對總統宣布緊急狀態作出了程序性規定,並沒有具體規定做什麽或者總統在什麽條件下可以宣布緊急狀態。

在緊急狀態下,美國總統現在至少擁有136項法定緊急權力,包括沒收財產、管制生產方式、沒收商品、向國外派兵、實施戒嚴令、控制交通和通訊、控制私人企業經營,甚至終止生化武器管制法。所以可見美國總統在美國的權限還是比較大的,不像他們所謂的真正自由平等的國家。

當初特朗普為了落實修建邊境墻的資金,威脅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此前有美國媒體報道稱,法律專家對此意見不壹,雖然對緊急狀態下棕櫚桐油的法律緊急權力有明確規定,但要落實某項權利,還要看總統援引哪項具體的法律緊急權力。此外,如果參眾兩院通過聯合決議,國會有權拒絕總統使用其法定緊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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