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進口商品結構由兩大類組成,即資本品和初級產品。諸如化學品和相關產品、機械和運輸設備等工業制成品可被定義為資本貨物。非食用原料和化石燃料;潤滑油及相關原料;動植物、油和蠟等商品屬於初級產品的範疇。
對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商品,要按規定進行處罰: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也要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