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是指戒毒人員在社區的領導和監督下,整合家庭、社區、公安、衛生、民政等力量和資源,使戒毒人員在社區內實現戒毒。
2.自願戒毒。自願戒毒是戒毒者通過差異和強制戒毒,認識到吸毒給自己、家庭和社區帶來的影響和危害,主動戒除毒癮的過程。
3.強制隔離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由公安機關簽發,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