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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中的三種禁毒模式是什麽?

禁毒法規定的三種禁毒模式是:

1.社區戒毒是指戒毒人員在社區的領導和監督下,整合壹切力量和資源,使戒毒人員在社區內實現戒毒。

2.自願戒毒不同於強制戒毒。吸毒人員意識到吸毒給自己、家庭、社區帶來的影響和危害,主動戒除毒癮。

3、強制隔離戒毒,由公安機關決定,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吸毒人員可以到具有戒毒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禁毒又稱禁煙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換句話說,禁毒是利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註射鴉片和替代麻醉劑的人戒除毒癮,限制和禁止種植、儲存、制造、運輸和販賣毒品和用具的社會習俗改革工作。

綜上所述,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禁毒工作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

吸毒人員應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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