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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師補課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對違反規定的中小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頒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並追究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乃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壹是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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