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的規定。
第壹條為制止和防止網絡不正當競爭,鼓勵和支持創新,維護公平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條經營者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以下簡稱互聯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恪守商業道德。
經營者不得實施或者幫助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影響市場公平交易,直接或者間接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國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查處互聯網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