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對方侵犯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如果對方多次辱罵妳,影響了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警方調查後可以對辱罵者進行治安處罰。
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對方虐待的情節比較惡劣,對其身心造成較大傷害,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指控對方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以說臟話可能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被告人對被害人陳與其前夫發生關系不服。2017年5月3日下午,他糾集妹妹吳壹、吳二等人,在安義縣某幼兒園門口對陳進行辱罵、羞辱以泄憤。
當日下午16: 30,被告人看到陳某開車到幼兒園,即與吳壹、吳二上前拉扯、推倒陳某並毆打、辱罵、撕扯陳某衣服。在此期間,還當眾強行扒光陳的衣服,並向在場的人宣稱“此人是無恥的小三”,引得周圍群眾圍觀。
經保安和群眾勸阻,吳某等人離開現場。經鑒定,被害人陳多處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為輕傷。
被告人吳某犯強制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中國法院網-公然毆打侮辱女子前夫女友獲刑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