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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的十二字方針是什麽意思?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針”,分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首要地位、安全生產的主要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壹”要求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預防為主”要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要放在預防上,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違章行為,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科技等手段搞好安全生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49)到2018這65年間,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漸演變:從1949到1983,“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1984-2004,“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2002年,“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被寫入原《安全生產法》。2018至今:“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新《安全生產法》重新定義了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同時,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壹體的工作機制,這是新安全生產法在體制機制上的重大創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從業人員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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