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確實制定了妳所說的這樣壹個規則。
第二,雖然沒有法律解釋,但是從對法律的理解來說,我理解“妳應該去看看”1是確定的、必要的、強制的,不去看就是違法的。2、經常、形容詞、定語;副詞,經常,經常的意思,我覺得,從看望老人的角度來說,應該是壹年的法定節假日時間,比如春節3天,元旦1天,清明1天,五壹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11天,或個人休假期間。回家看望老人。叫經常。
第三,這壹條可以明確說這不是法律,而是有人在制定。理由:1,世界各國的法律都禁止用形容詞來表達法律。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如何使用“經常”這個詞?我真的不知道我們國家有沒有懂法的人。2.在法律的實施和適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分歧。按照這個規定,孩子放假回不來了怎麽辦,在國外工作多年不能回國探親(留學,海外官員),這樣就違法了。3.如果老人打這個官司,法院會怎麽受理,怎麽判?4.有些老人因為各種原因不願見子女。怎麽處理他們?我覺得寫這個條款的人壹定是瘋了,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國家經濟發展到這種程度,作為上層建築,法律怎麽能適應它的需要,外行人就不要再管行業了。